百亿品牌 九年诉讼 “凉”不下来!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3年07月10日

一场持续十多年的纷争,还远未到“凉”下来的时候——


(资料图片)

从申诉赔偿10亿元,到追加至29.3亿元;再从一审判决赔偿14.4亿元,到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又从撤销判决发回重审,到一审判决赔偿3.17亿元;现在又立即提起上诉!

加多宝和广药集团的恩怨旷日持久,仍在延续。

2023年7月10日下午,加多宝发表声明称,关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商标纠纷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一审判决,认定六家加多宝公司共同侵权赔偿3.17亿元。

自2014年至今,加多宝与广药集团针对商标侵权诉讼,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回顾来看,双方的纠纷持续多年,还牵涉包装、广告语等事项,在中国饮料市场的发展史上较为罕见。

如今,上述判决或将引发新一轮争议。加多宝方面称:“对此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1年,加多宝经营的红罐王老吉销售收入达到200亿,超过可口可乐,成为罐装饮料市场第一饮品。

在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品牌后,2019年,王老吉大健康的主营收入也首次超过100亿元。

加多宝:商标权纠纷将上诉

加多宝认为,此次广东高院的重审判决,与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精神不相符,公司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加多宝和广药集团的纠葛,长达十余年之久。

2012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共同享有红罐包装权益,结束了红罐之争。

但商标纠纷一直未能解决。

2014年5月,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对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10亿元。

2015年1月22日,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加多宝应赔偿广药的经济损失由10亿元更改为29.3亿元。

2018年,广东高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元,当事双方均不服此判决并提起上诉。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定广药集团提供的主要证据在“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撤销广东高院此前判决并发回重审,要求“重新对涉案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作出全面审查认定”。

彼时,广药集团对外称,该案件发回广东高院重审,不意味着最终判决,公司会全力做好该案件重审的各项工作。

2019年7月2日,广药集团旗下白云山公告称,本次案件系商标侵权纠纷,不涉及“王老吉”系列商标权属争议问题,不影响交易的交割。

从蜜月期到决裂

从合作到诉讼,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爱恨情仇”,时间跨度相当长。

1995年至1997年,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品牌,以20年租期租给加多宝,并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背后公司鸿道集团先后签订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租赁期限延长至2010年。

2002年至2003年,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签署补充协议,将租赁期限延长至2020年,为双方之后的纠葛埋下隐患。

到了2004年,双方高层行贿等问题东窗事发。2010年,广药集团向加多宝方面发出律师函称,以上述两份补充协议是以非法手段行贿取得为由,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2011年,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之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应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广告语争议不断

随之而来的是,加多宝与广药集团在广告语方面产生各种纠纷。

2012年,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语,涉及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提起诉讼。

2013年,广州中院一审宣判,认定“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语是虚假广告。

双方在广告语方面的争议持续进行。比如,双方为“怕上火,喝王老吉”还是“怕上火,喝加多宝”争执不下。

2014年3月,王老吉起诉加多宝,“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王老吉向加多宝及其经销商索赔500万元。

2015年,广州中院一审判定,“怕上火”广告语专属王老吉品牌,加多宝须立即停止使用该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500万元。

此外,2013年,广药集团起诉加多宝及两家零售商“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州中院一审判定,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等三条广告为虚假广告,并判加多宝撤销原广告,向王老吉赔偿500万元。

2016年,广东高院二审判决,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

“红罐案”告一段落

2013年,加多宝与广药集团均主张,享有红罐凉茶“王老吉”商标的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广东高院一审开庭审理“红罐案”。

2014年,加多宝在“红罐案”一审中败诉。广东高院要求,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2015年,加多宝推出全新金罐包装,并砸下巨额营销费用。在该年度,“红罐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诉讼主体为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之后,王老吉追加5家加多宝公司为共同被告。王老吉认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仅为6家独立运营的加多宝公司中的一家,市面上流通的2000万件加多宝红罐侵权产品中,大部分系其他5家公司生产,仅起诉一家不能限制其他加多宝公司的侵权行为。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认定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都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把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都有失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前提下,共享“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广药集团提起再审申请,请求依法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对关键问题审查后表示,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不符合其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的再审情形,驳回再审申请。

由此,这场持续数年的包装纷争,画下了一个句号。

而当前的商标纠纷,双方的争议还远未了。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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