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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246.SH)发布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万通发展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其于2023年5月30日与鼎耘投资发展(海南)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向鼎耘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万通发展105165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
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按2023年5月29日前二十日收盘价均价的91%为基础,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81元,合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约为人民币5.058亿元。
本次股权转让前,嘉华控股持有万通发展649799141股,持股比例为31.64%,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实施完成后,嘉华控股将持有万通发展544633865股,持股比例将降至26.5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鼎耘投资将持有万通发展105165276股,占公司总股本5.12%,成为万通发展第四大股东。
万通发展表示,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按照股权结构,鼎耘投资发展(海南)有限公司分别由李红星持股97%以及北京鼎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
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于自身企业发展和财务状况等需要,拟转让所持万通发展的部分A股股份;鼎耘投资发展(海南)有限公司基于对万通发展的企业价值和战略发展方向的认可,愿意依法受让相关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