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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曹妃甸: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同发力
正义网讯(记者肖俊林)“390万尾鱼苗投放完毕,此次投放有效。”近日,在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检察院、农业农村局及湿地管理处三家单位共同参与下,历时三天的“曹妃甸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增殖放流活动”顺利结束,投放鱼苗约390万尾。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缘于曹妃甸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中,柴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组织多人非法收购野生鸟类十余种,育肥、扑杀、冷冻后对外出售,总量超3万只;后又诱使周边村镇鸟贩、农民多人参与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犯罪活动,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湿地保护区及周边地区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打击犯罪、保护公益并修复环境,除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曹妃甸区检察院还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柴某等人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80万元。2022年12月,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诉请并依法作出判决。据此,柴某等三人支付的180万元将用于购买鱼苗投放湿地,以替代性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除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外,为更好守护自然生态环境,日前,曹妃甸区检察院在滨海湿地举行仪式,揭牌成立了曹妃甸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基地。该院将利用该基地推进“检察公益共建林”建设,助力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教育、补植复绿、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等工作。
该院还通过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加快形成“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多元化协作”立体化湿地生态保护模式,在全社会唤起保护自然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生态的群体意识,共同打造“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的曹妃甸实践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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